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在园区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并征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确定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2017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拟奖企业,现向社会公示,并限期征求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公示期为7天,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1月19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时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或个人真实姓名,并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单位来信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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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质量奖评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