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20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5日    阅读数:分享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认定
(一)认定条件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依托产业集群或优势产业,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咨询、信息服务、成果转化、技术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的机构或实体。申请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实际运作1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公共服务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宁波市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高新区企业不少于10家);
3、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全职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占全体员工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括基础条件建设情况、平台发展规划、仪器设备投入、专业队伍情况、服务流程及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及业绩、对产业的支撑作用等;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5、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及所提供服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7、仪器、设备投入明细清单。
二、平台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历年经认定的、仍在建设考核年度内的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考核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服务企业名单、服务收入明细清单及相应发票凭证;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工作总结(附件3);
4、技术服务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当年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第2年至第5年每年按照平台实际服务收入的10%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平台项目支持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2020年10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且内附目录和相应页码,封面采用单色纸张,在书脊注明企业名称,一式两份。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高新区广贤路999号科创局1206室
联系方式:庄忱89289075,王晓彦89288803。


宁波国家高新区科创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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